采购项目名称:松岗街道海防打私巡防服务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105.3
中标供应商:****
一、变更内容描述:
1、变更事项:
(1)原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第2款
(2)原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第3款
(3)原合同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1款
2、条款变更情况:
(1)原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第2款:
“乙方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1名培训负责人和1名培训团队成员,13名保安员,其中包含:安保队长1名、安保队员12名(驾驶船只人员 1 名,无人机操作员 1 名)负责甲方的茅洲河流域安全巡查工作。驾驶船只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国游艇驾驶证。无人机操作员具备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操控合格相关证明或证书。”
(2)原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第3款:
“每天至少对沿茅洲河(松岗段)7.5公里巡逻河道巡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小时。工作时间为24小时上班制,八小时为一班,采取三班制方式轮流值班,须确保每天24小时能正常开展巡逻工作。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依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做出**或缩短调整,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制定茅洲河(松岗段)河道巡查登记表,对巡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形成台账。”
(3)原合同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1款:
“安保人员人数13人,服务费标准为:6750元/人/月,总服务费用为 ****000 元/年,按月支付服务费。考核取得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考核取得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5%;考核取得70分(含)至8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3%;考核取得7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
3、变更后条款:
(1)“乙方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1名培训负责人和1名培训团队成员,9名保安员,其中包含:安保队长1名、安保队员8名(驾驶船只人员 1 名,无人机操作员 1 名)负责甲方的茅洲河流域安全巡查工作。驾驶船只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国游艇驾驶证。无人机操作员具备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操控合格相关证明或证书。”
(2)“每天对沿茅洲河(松岗段)7.5公里巡逻河道巡查2次,每次不少于2.5个小时。工作时间为24小时上班制,八小时为一班,采取三班制方式轮流值班,须确保每天24小时能正常开展巡逻工作。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依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做出**或缩短调整,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制定茅洲河(松岗段)河道巡查登记表,对巡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形成台账。”
(3)“安保人员人数9人,服务费标准为:6750元/人/月,总服务费用为729000元/年,按月支付服务费。考核取得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考核取得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5%;考核取得70分(含)至8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3%;考核取得7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
4、其他条款不变。
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年度预算调整,需对应调整相应人员、经费及条款
三、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7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联系电话:0755-****8019(**法治办温工)
传真:无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