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兴北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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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2-11 15:00

********公司:

报来的《********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七洞乡、**镇境内一带的山脊,中心位置坐标为东E109°9′19.03981″,N23°59′25.01410″。项目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及建设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设施。总占地面积66.09hm2,其中永久占地2.04hm2,临时占地64.05hm2。

项目总投资53943.2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62.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4%。

项目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建设方案项目清单,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风电场部分风机和**道路临近七洞乡甘潮岩水源地、七洞乡大成凡村水源地。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在生态敏感时段施工,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亦不可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土堆渣;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尽可能减短施工道路长度,施工道路不要从成片的植被或植被发育较好的区域穿过,必须穿越林地时,尽量选择在林地的边缘穿过,以避免形成新的隔离带;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问题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采取土地植树绿化、撒草籽固土等各种应对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选择当地的原生种类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在鸟类迁徙季节的夜间施工时间;给需要照明的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照明最好不要使用钠蒸汽灯,避免照**源对鸟类的影响;在风机的叶片、塔架和架空线路的护套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降低鸟类撞击风机、塔架和集电线路的几率。

(二)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区域汇水范围内分布有饮用水水源2个,为七洞乡甘潮岩水源地、七洞乡大成凡村水源地。施工前**水源保护区主管或规划部门对保护区分区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工程设施和施工场地布置在水源地范围之外,对邻近水源地的场内道路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在水源地及汇水范围内堆放土方及材料、冲洗车辆及机械等;不得在水源地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场、临时堆土场等,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挖沙、取土。

(三)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对出入工地且车身、车轮沾有泥土的车辆到项目周边洗车场所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污染周边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施工生产生活区的临时化粪池内,处理后用作施工生产生活区附近区域林木浇灌;场内道路施工时分段施工,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与浆砌石排水沟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靠近村庄敏感点的场内道路施工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不能进行施工作业,以防噪声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缩短高噪声施工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场内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针对不同施工工段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就地平衡土石方,减少弃土方的产生;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弃渣前先进行表土剥离,并在渣场底部修建浆砌石挡渣墙,在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

(四)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内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升压站外林地浇灌。严格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五)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站区周围植树绿化,对靠近居民点机位,通过叶片翼型设计、锯齿形尾缘以及控制风机组转速来进行降噪,确保周边村屯噪声昼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制的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及风机占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六)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风电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弃含油抹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及时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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