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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 标 题 | ****关于**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6〕12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23日 |
****政府:
你区《关于**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5〕62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蒲山镇等2个镇(街道)泉东村等3个村集体耕地1.0188公顷、种植园用地0.6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共计1.6339公顷(其中:耕地1.0188公顷),作为**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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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