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忻城康宁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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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4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01 15:00

****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扩建,位于**市忻****公司旁(****平村)。项目代码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38分14.000秒,北纬24度3分11.000秒,项目占地面积约1800㎡。项目拟在原址基础上实施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内容包括:在现有6层综合楼(1号楼)内新增病床125张;并在1号楼东**空地**3号、4号单层棚户病区,新增病床124张。本次扩建共新增病床249张,使医院总病床数由50张增加至299张。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号综合楼的4、5、6层,以及**的3号、4号单层棚户病区。公用工程:排水系统。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治理、固废治理。该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建设场地为临时租用地,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场内物料堆放如水泥、石灰、渣土等,通过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场地出入口、物料堆放区、渣土堆放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需进行硬化,进出场地需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从源头防止粉尘无序排放,项目必须使用尾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严格控制扬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使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医院消毒水异味、食堂油烟等。污水处理站恶臭应采取地埋式密闭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NH3、H2S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进行密闭管理,定期消毒清理,防止恶臭扰民。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初沉池+调节池+消毒池)”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要求****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简易隔声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间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压缩机运行噪声、水泵、患者就诊及进出车辆噪声。通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对厂区以及厂界的绿化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为生活垃圾、废土石等,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钢筋等,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政府指定地点,不可随意倾倒,堆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并做到日产日清,不可随意倾倒、堆积。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并做到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设置专用污泥暂存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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