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搅拌站(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紫**五峰街道屯脚1号砂厂内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紫**五峰街道屯脚1号砂厂内,项目在原厂区预留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占地面积为100m2。主要建设1座120K8****搅拌站主楼,储罐3个,天泵1台,车载泵1台,砼运输车10台。扩建后总规模为2座120K8****搅拌站主楼、天泵2台,车载泵2台,砼运输车20台,实验设备1套,办公用房500平米,实验用房300平米,120吨地磅一台及配套辅助工程,扩建后项目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此次批复仅对项目运营期中污染防治设施的设置、运行等情况进行批复。项目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渠引入原有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排水渠引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泥储罐产生粉尘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6#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煤灰储罐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7#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矿粉储存罐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8#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重力式除尘装置除尘后经15m高的9#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及铺设防尘布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掏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沉渣定期清掏,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料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