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立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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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市****公司位于**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钢结构件、涨紧油缸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粉尘、喷漆、烘干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抛丸、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控制要求。

②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③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企业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区,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市****公司位于**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钢结构件、涨紧油缸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粉尘、喷漆、烘干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抛丸、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控制要求。

②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③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企业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区,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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