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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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社区1组75号 | **** | **** | 租用土地面积约1592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建设“**市利耀创新门窗生产线**项目”,**2间生产车间,配套办公室、食堂等;设置钢制防火门生产线、木质防火门生产线、钢质防火卷帘门生产线、防火窗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钢质防火门8万m2、木质防火门7万m2、防火窗3万m2、钢质防火卷帘门3万m2。 | 1.项目产生的废水定期委托有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喷漆、烘烤、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焊接及木材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废木材、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废封边条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化利用;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设备厂家回收;污泥、废胶定期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