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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022-3****集团****公司钻具公司报废资产(第一批)转让项目标的三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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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7444万元(人民币元) |
| 13工作日 |
| 2026-01-16 |
| 否 |
| 拍卖 |
|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2、拍卖成功后,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重大事项提示 (1)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买受人须将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至无法恢复使用状态,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标的重量以实际检斤为准,检斤地址及方式按转让方要求执行,检斤过程发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各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为其所含各项资产的结算单价乘以各项实际交割数量后,再依次求和计算(标的成交价款=∑各项结算单价*实际交割数量),多退少补。 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3)本次转让标的物拆解、装卸和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割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对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拆解与清运同步进行,现场清运起始时间按实际生产情况由转让方确定,买受人必须在接出让方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割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标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买受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