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3康平县三牧农业有限公司高标准农田残土转让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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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3****高标准农田残土转让
发布时间:2026-01-23 09:25:28

挂牌日期:2026-01-1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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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3****高标准农田残土转让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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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万元(人民币元)
10工作日
2026-01-16
网络竞价
1.本次标的物为现状转让,****(简称“沈交所”)及转让方不对其品质、数量、状态或任何权利瑕疵承担保证或赔偿责任。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1****273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意向受让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签字、****公司的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知悉、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知及未知瑕疵、以及本项目全部交易条件与风险,同意按此履行全部交易程序。标的物移交后产生的任何责任、风险或损失,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残土转让单价为20元/立方米,本次转让总量约为120000立方米。最终结算总价款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标的物移交完成后实际测量数量为唯一依据。交易服务费按此最终成交价款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100000立方米残土对应的剩余价款补足并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如逾期、拒绝签署合同、拒绝支付价款或放弃受让,无论其主张何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均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直接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将标的物重新挂牌,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5.为确保《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面履行,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专门用于担保清运期限、现场管理、安全环保、价款支付等合同义务的履行。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完成、价款结清、场地验收合格且无任何未决纠纷)后30日内,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减或退还,不影响转让方根据合同向受让方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30日内开始清运,并于30日内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场地移交。 7.清运过程中,转让方有权随时对已清运数量进行测量。当已清运部分对应的价款累计达到受让方已支付价款时(100000立方米残土对应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清运工作。受让方应在收到暂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下一结算周期对应的价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日,或累计出现2次逾期付款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届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8.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区域和范围内进行清运作业,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与统一调度,确保不影响转让**常生产经营秩序。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周边设施损坏、超范围清运或任何环境污染事件,其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善后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责令停工、将受让方人员设备清退出场,并追究其赔偿责任。装卸、运输、人工、处理、弃置等清运相关全部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清运完毕须达到“场平地净”的标准。 9.受让****交易所必需的运输、处置与消纳活动完全合法。受让方自身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或委托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具体实施均可,但受让方须对委托方的全部行为及后果承担最终责任。受让方负责了解、遵守及履****运输处置沿途所有相关的安全、环保、城建、交通、市容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受让方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转让方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于转让方或监管部门提出的任何合法合规的整改要求,受让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受让方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处罚、索赔、项目中断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0.自转让标的完成现场移交之日起,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境、权属及保管责任)即转移至受让方。此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1.项目成交后,由****与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成交价款由沈交所转付至****指定账户,而后上缴**县财政账户。转让标的由****代为处置,****为受让方开具收据,沈交所为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除此之外转让方、沈交所及其他相关方不对受让方开具任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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