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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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大道9号附1号1栋1层1****经济开发区**大道16号 | **** | **** | 项****经济开发区**大道9号附1号1栋1层1****经济开发区**大道1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经济开发区**大道9号的**久源国晋****公司闲置的附1号1栋1层1****结构厂房3037.5m2(1#厂区)、租赁**大道16号的都江****公司闲置的空地660m2(2#厂区),建设“****开发区****高精度轴芯热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购置2****中心、2****中心等机加工设备、2台台车式电阻炉、2套氮化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轴芯80000根的生产能力。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收集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限值要求后排放;渗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其余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