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建设局(**县卓康路1号)
二、执法人员名单
****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 序号 |
姓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编号 |
| 1 |
白志权 |
综合执法 |
**县 |
**** |
| 仁增曲珍 |
综合执法 |
**县 |
260****6004 |
|
| 吾间丹增 |
综合执法 |
**县 |
260****6001 |
|
| 格桑曲珍 |
综合执法 |
**县 |
260****6003 |
|
| 格桑 |
综合执法 |
**县 |
260****9002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策,负责本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类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
2、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5、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途径
1、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93-****662。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