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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首水塔边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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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0.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
|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文件,工程监理费暂定19600元,最终以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基价,按照中标下浮率计取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监理费基价=工程结算审核价*0.033,专业调整系数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最终监理费=监理费基价*1*0.85*1*(1-中标下浮率)。 2、监理合同生效后,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支付暂定合同总额10%的监理费。 3、中期监理酬金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比例的90%支付,即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比例(%)*暂定合同总金额*90%,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金额的90%(含预付款)。 4、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审核10天内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支付余下的监理费。 5、公开选取单位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选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 | ||
| 多次报价竞价选取 | ||
| 075****1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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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后溪镇崎沟书房里8-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