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南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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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276433Y/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许可〔2026〕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关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弘禹****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月14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7091)


附件

****水库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1月14日,****组织召开了《****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水利局、**市**区弘禹****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的分析评价无明确结论。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结合项目实际扰动情况界定。

三、项目土石方情况介绍不清晰,未开展弃渣综合利用调查及弃渣减量化、**化论证。

四、弃渣场要素信息介绍不完整,无弃渣场地质勘察报告。弃渣场选址分析评价缺乏针对性,弃渣未按设计堆置和防护,****水库淹没区。

五、表土**调查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项目选址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未按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开展分析认证,且建设方案未提高截排水与拦挡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

下载

2026年1月16日


全文下载:****关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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