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276433Y/2026-00016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6〕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3 |
****关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弘禹****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月14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7091)
附件
****水库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1月14日,****组织召开了《****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水利局、**市**区弘禹****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的分析评价无明确结论。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结合项目实际扰动情况界定。
三、项目土石方情况介绍不清晰,未开展弃渣综合利用调查及弃渣减量化、**化论证。
四、弃渣场要素信息介绍不完整,无弃渣场地质勘察报告。弃渣场选址分析评价缺乏针对性,弃渣未按设计堆置和防护,****水库淹没区。
五、表土**调查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项目选址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未按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开展分析认证,且建设方案未提高截排水与拦挡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
2026年1月16日
全文下载:****关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