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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省**市东郊乡新村十七组,由于锂电池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含锂物料市场需求巨大,****依托****砖厂(****前身,此公司已注销)现有厂房及设备建设《****协同处理4万吨/年含锂物料建设项目》,使用隧道窑协同处理含锂物料,建成投产后年产1500万块页岩砖,1500万块锂砖。
2023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协同处理4万吨/年含锂物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4日,****环境局**分局关于《****协同处理4万吨/年含锂物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潭环审(**)〔2023〕43号。
项目于2024年8月底开始动工,2024年12月建设完成,2024年12月16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由于设备安装调试等原因,2025年10月开始试运行,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满足验收合格要求,建设单位自检具备环保验收监测条件。受****的委托,****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搜集了相关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26年1月9日-1月10日委托****公司对排放污染物实施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