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穗埔财函〔2026〕34号)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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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劳保用品和环卫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瑞和路79号1栋603

法定代表人:罗奕坤

授权代表:庞以源

被投诉人1:******服务中心

地址:**市**区科学城揽月路西**公园内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区云埔街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0楼1005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街道运**三路**段116号135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品牌名称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所列的制造商所生产货物的品牌名称存在极大出入,大量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并非中标人所列举的制造商。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部分货物的品牌未标明,仅写“通用款”。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部分参数存在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符。事项4部分制造商为已注销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规定”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9月2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总计57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人民政府(**市**区水西路12号A栋2****中心,020-****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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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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