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散货砂石集散(公、****中心码头工程项目总承包(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皖江散货砂石集散(公、****中心码头工程项目总承包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皖江散货砂石集散(公、****中心码头工程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 ||||
| 标段编号 | ****-1 | ||||
| 招标人 | ****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省马****广场4栋8层;高邦衡 0555-****008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 | ||
| 开标时间 | 2026/1/22 9:00:00 | 计划工期 | 施工工期270天;运营期限15年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公司、******公司(运营)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施工资质:**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运营资质:无(******公司)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区沿江大道140号 联合体成员:**省**市**区**别院1号楼303室、**市**县燕赵北大街燕文胡同16号 | ||||
| 投标费率 (下浮率) | 3% | 运营管 理费 | 5050万元/年(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尹昆昆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注册编号:鄂142********00919 | |||||
| 技术负责人(总工) | 宋涛(航道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工程局 联合体成员:******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施工资质:**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运营资质:无(******公司)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市**区长滨路111号 联合体成员:**省**市**区逍遥津街道**路1号5幢603室 | ||||
| 投标费率(下浮率) | 2.3% | 运营管 理费 | 5000万元/年(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牟云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注册编号:渝150********04707 | |||||
| 技术负责人(总工) | 徐大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邦衡 0555-****008)。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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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