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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江县**道路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长湖路62号凤景湾10号楼1单元三层302号
被投诉人 1 :环江毛南****执法局
地址:******县思恩镇****三巷1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金**路8-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公司
地址:**市高华路2****科技园高层厂房9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12月15日向被投诉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2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公司的投标报价严重超过预算控制价,但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均未按废标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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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