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 1 | ****年产4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 | 阿****开发区 |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 该项目为现有厂区内的扩建项目,拟建设年产200吨保护氨基酸、200吨化工中间体生产装置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设施。产品主要包括:年产50吨Fmoc-L-脯氨酸(AC034)、50吨Fmoc-L-丙氨酸(AC035)、50吨Fmoc-L-甘氨酸(AC036)、50吨Fmoc-L-亮氨酸(AC038)、30吨(R,E)-5-(3-(4-苄基-2-氧代噁唑烷-3-基)-3-氧代丙-1-烯-1-基)-N-甲基-N-苯基-1H-吲哚-2-甲酰胺(AC030)、70吨(2S)-3-氰基-2-甲基-4-氧代哌啶-1-羧酸叔丁酯(AC031)、100吨4-氟-3,5-二甲基苯肼盐酸盐(AC03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一车间、四车间新增设备进行改扩建,其中AC030、AC032与现有一车间第三条生产线(TNCF)共用生产线,AC031依托现有一车间第一条生产线;拆除现有四车间内原有已停产CEC生产线、ABL生产线部分设备,改建为本项目4种保护氨基酸的4条独立生产线。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175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8.54%。 | 报告书 | ******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现有厂区地下水反渗、危废暂存库地面破损、废气、土壤监测因子缺失等现有环境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类似环境问题。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4种保护氨基酸(AC034、AC035、AC036、AC038)生产线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共同依托现有四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四车间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化工中间体AC030、AC031、AC032产品生产线工艺废气经收集,共同依托现有一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一车间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罐区、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上述各类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HCl、苯系物、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乙腈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相应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车间装置区采取负压收集措施,各类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各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均****处理站处理,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出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应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工艺;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浓水和生化处理后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置。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扩建的车间装置区、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和土壤跟踪监测,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各生产工段产生的滤渣、废馏分、蒸馏釜残、废溶剂、废包装袋以及树脂脱附冷凝废油、污水处理产生的三效蒸发杂盐、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扩建后的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备案,****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环境局,0483-****278 | |||||
| 邮政编码 | 750306 | |||||
| 邮寄地址 | ****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