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政转征函〔2025〕884号
****政府: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8692公顷(其中耕地17.5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3273公顷)、未利用地0.151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401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1.0192公顷(其中耕地10.1955公顷、非耕农用地0.8237公顷)、未利用地8.663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943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治理工程(**区段)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