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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区(**)迁建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区(**)迁建DSA血管造影机项目
建设地点:**省**县宣北大道10号****新区(**)门诊医技楼一楼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71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