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象州水晶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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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8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1-21 13:55

象****公司:

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水晶风电项目位于**县水晶乡、运江镇,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9.800°、北纬24.086°。项目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70MVA,并建设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设施。总占地面积54.76h㎡,其中永久占地3.43h㎡,临时占地51.33h㎡。

项目总投资46134.5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13.9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3%。

项目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建设方案项目清单,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尽量缩小和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占用;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尽可能减短施工道路长度,施工道路不要从成片的植被较好的区域穿过;必须穿越林地时,尽量选择在林地的边缘穿过,以避免形成新的隔离带。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问题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采取土地植树绿化、撒草籽固土、防止水土流失等各种应对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选择当地的原生种类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在鸟类迁徙季节的夜间施工时间;给需要照明的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照明最好不要使用钠蒸汽灯,避免照**源对鸟类的影响;在风机的叶片、塔架和架空线路的护套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降低鸟类撞击风机、塔架和集电线路的几率;在工程运行后做好鸟类迁徙期的巡护工作,在候鸟迁徙季节每天巡护,并委托相关生态调查单位开展5年针对候鸟迁徙情况的持续跟踪观察;运****风电场周边区域鸟类迁徙情况的监测并做好救护、风机调整等保护措施,保障鸟类的顺**过。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分段施工,同时采取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基础施工作业配以洒水降尘等多项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影响;施工单位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水泥、石料和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采用封闭车辆,不超重装载,避免运输过程产生物料遗撒;物料运输过程中加强路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施工期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营地内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并定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避免淤泥堵塞,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化粪池进行清理、掩埋。应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除了需要连续浇筑的特殊情况外,应避免夜间施工,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降低升压站施工噪声对周边村屯居民的影响;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使用减振坐垫和隔声装置,以降低噪声源的声级强度;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如使用润滑油等;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表土堆放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表土堆放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避免雨天受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表土堆放场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产生的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内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用于站内及站区周边边坡绿化灌溉。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站区周围植树绿化,对靠近居民点机位,通过叶片翼型设计、锯齿形尾缘以及控制风机组转速来进行降噪,确保周边村屯噪声昼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制的要求;升压站各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检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弃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及时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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