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合物空气纤维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合物空气纤维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关于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合物空气纤维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20 14:00

**爱****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合物空气纤维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D1-2栋,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1′17.87655 ″,北纬23°42′23.70833″,本项目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使用,占地面积2191.21㎡。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了****《关于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合物空气纤维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171号),项目于2025年1月投入生产后,发现生产线、生产设备与原辅材料发生了改变,其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投资、劳动定员、厂址、环保措施等不变。与原有项目相比,项目变更了生产线、生产设备以及原辅材料,具体变更内容为:

(1)生产线:防滑垫生产线由2条变更为5条;

(2)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增加了床垫机;

(3)原辅材料:PE聚乙烯由1650t/a变更为10000t/a,色母粒由10t/a变更为25t/a。

根据中华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属于“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第(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因此,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生产线车间、检测车间、产品研发车间。购置流延,辅助成型多条等先进设备,建设形成年产聚合物空气纤维垫产品1万吨(台、套等)产能。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6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包括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混合、搅拌、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螺杆挤出机组、破碎机、混合搅拌机和裁切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厂房阻隔、基础减震、隔声材料进行降噪等控制噪声源强,确保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及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