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盆底康复磁刺激治疗仪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市**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10847室
被投诉人:****保健院
地 址:**市**区半山路35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 址:**市**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1楼
相关供应商:杭****公司
地 址:**市**区蒋村街道西溪首座5号楼607室-26
四、基本情况
******公司****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磁刺激治疗仪采购(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5年12月11****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杭****公司中标的品牌为伟思、规格型号为MagBelle F130的中标产品招标参数虚假响应,不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4条“★标配盆底磁刺激专用座椅,座椅靠背角度可调,可放平至180°,方便患者进行平躺或俯卧位治疗”的要求;投诉事项2,杭****公司中标的品牌为伟思、规格型号为MagBelle F130的中标产品招标参数虚假响应,不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14条“★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1μV”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由生产厂商****提供的中标产品说明书及现场演示均表明,MagBelleF130机型的专用座椅具有90度/120度/180度等多角度调节功能,并能稳定放平至180度。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4条“★标配盆底磁刺激专用座椅,座椅靠背角度可调,可放平至180°,方便患者进行平躺或俯卧位治疗“的要求,投诉主张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中标产品所配置模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表明,其“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0.1μV”,同时经采购人现场验收确认,符合采购文件参数第14条“★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1μV”的要求,故该投诉主张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谷先生
3、联系电话:0575-****021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