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充分了解****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园区****基地(芦田电镀集控区内)
(3)建设性质:**
(4)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基地电镀集控区内(地理坐标:E116°55′20.141",N28°58′48.564" )。项目占地面积378m2,建成后年加工1000吨紧固件、支架等产品。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 https://pan.**.com/s/1qrjrW7n6ulo61dh36fm1Fw 提取码: 但d6dj
公众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参意见表,网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三、公众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八条。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伊先生 电话:186****8220
通信地址:****园区****基地(芦田电镀集控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联系人:蔡工
通信地址:**省-**市-**区-上坊路382****科技园孵化楼205室
联系电话:186****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