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120救护车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4新增以下条款,并新增对应格式:
1、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以下规定进行价格折扣: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策:
(1)适用情形: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扣除比例(C2):20.00%。
(3)价格扣除计算公式:价格扣除2=响应报价×扣除比例(C2)。
(4)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仅需针对“监护型救护车(品目名称A****0621 医疗车)”提供】
3、评审价=响应报价-价格扣除1-价格扣除2
注:由于系统固化,除第五章“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价格扣除规定以外,评标委员会还应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上述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3.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新增:”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1.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911;地址:**市**市**大道中段财经大厦。
2.本项目预算金额: 800000元;最高限价:717600元。
名称:****
地址:**市**街道广寒路29号
联系方式:082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联系方式: 028-****83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28-****8382-830
****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