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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依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农〔2026〕04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场、******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 补助方式及范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年度以来**、改(扩)建,且未获财政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优先支持2025年已建成的储备项目。
4. 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 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全县补助资金以省级补助总额为上限,若申报主体申报补助资金总额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则按下调补助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具体以项目批复为准。
5. 申报时限要求:各申报主体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2026年**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产业办,联系电话:****042,联系人: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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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农〔202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