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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11584 | 建设单位法人:黄勇峰 |
| 黄勇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10#~11#栋厂房 |
| ****高端无机电子****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及三期一批次)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6_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10#~11#栋厂房 |
| 经度:118.71241 纬度: 34.916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4 |
| 临环(**)审〔2025〕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411584001U |
| 2025-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41158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600908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2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U7wp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生产线3条、电子球型二氧化硅浆料生产线2条等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投产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0000吨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年产500吨电子球型二氧化硅浆料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生产线3条、电子球型二氧化硅浆料生产线2条等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形成年产10000吨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年产500吨电子球型二氧化硅浆料的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以氧化铝为原料,通过破碎分级(间歇磨、一次筛分、超级细分)、球形化处理(混合、高搅分散)、水洗(水洗除磁)、压滤烘干、筛分包装(二次筛分、包装)等工序后,生产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干法生产)3000t/a、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湿法生产)7000t/a;以二氧化硅粉、丁酮等为原料,通过混料(上料、混合搅拌)、研磨分散(均质、砂磨)、过滤、后处理(除磁、改性、干燥)、包装等工序后,生产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100t/a、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粉剂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以氧化铝为原料,通过破碎分级(间歇磨、一次筛分、超级细分)、球形化处理(混合、高搅分散)、水洗(水洗除磁)、压滤烘干、筛分包装(二次筛分、包装)等工序后,生产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干法生产)3000t/a、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湿法生产)7000t/a;以二氧化硅粉、丁酮等为原料,通过混料(上料、混合搅拌)、研磨分散(均质、砂磨)、过滤、后处理(除磁、改性、干燥)、包装等工序后,生产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100t/a、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粉剂4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间歇磨投料、混合机入料仓、高搅机投料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 根22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流化床气流磨废气应经密闭管道引入1 套袋式收尘器收集后由1 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分级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 套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1 根22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筛分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收尘房废气应经管道收集后引 入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由1 根22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烘干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分装、改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浆料粉剂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理(干燥)废气经真空泵水箱过滤并除雾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入1 套袋式除尘器+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22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 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废暂存废气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 根22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VOCs 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其中丁酮、丙酮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选控指标)要求;VOCs 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 排放限值。 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 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本项目循环水排污水及少部分纯水制备废水应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扫洒水,压滤废水应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剩余的大部分纯水制备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穆疃河。****处理厂废水水质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污水管道、事故水池、车间地面等进行防渗处理,同时按照报告表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病定期开展监测,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广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 号)要求。破损丁酮包装桶、破损环氧树脂包装桶、杂质、废过滤网、研磨固废、真空泵排水,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间歇磨投料、混合机入料仓、高搅机投料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2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流化床气流磨废气应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袋式收尘器收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分级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套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筛分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收尘房废气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烘干废气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分装、改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浆料粉剂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理(干燥)废气经真空泵水箱过滤并除雾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入1 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 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废气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VOCs 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加强了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其中丁酮、丙酮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选控指标)要求;VOCs 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排放限值。 加强了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了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严格控制了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了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循环水排污水及少部分纯水制备废水应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扫洒水,压滤废水应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剩余的大部分纯水制备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穆疃河。****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污水管道、事故水池、车间地面等进行防渗处理,同时按照报告表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病定期开展监测,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了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广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要求。 项目破损废包装袋、杂质(氧化铝粉生产)、检验废样、污泥、废滤布、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外卖或厂家回收,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 号)要求。破损丁酮包装桶、破损环氧树脂包装桶、杂质、废过滤网、研磨固废、真空泵排水,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linshu)ZL(2025)031 号)。本次总量污染物颗粒物、VOCs、COD、氨氮排放量须控制在0.337t/a、0.488t/a、0.409t/a、0.02t/a 以内,新增污染物颗粒物、VOCs 已进行倍量替代。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已取得《**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编号:(linshu)ZL(2025)031号),确认总量为颗粒物:0.337t/a;VOCs:0.488t/a;COD:0.409t/a;氨氮:0.02t/a;项目颗粒物、VOCs、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99t/a、0.342t/a、0.252t/a、0.0017t/a,折算成满负荷状态颗粒物、VOCs、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332t/a、0.38t/a、0.28t/a、0.0019t/a,满足总量指标确认书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 | 0 | 0 | 0 | 0.9 | 0.9 | |
| 0 | 0.252 | 0 | 0 | 0 | 0.252 | 0.252 | |
| 0 | 0.0017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5125.12 | 0 | 0 | 0 | 25125.12 | 25125.1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99 | 0 | 0 | 0 | 0.299 | 0.299 | / |
| 0 | 0.342 | 0 | 0 | 0 | 0.342 | 0.342 | / |
| 1 | 废水压滤过滤设备 | (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 2 | 化粪池 | (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1 | 袋式除+1根22m高排气筒(DA003(企业内部编号:DA001))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 2 | 袋式收尘器(TA002)+1根22m高排气筒(DA004(企业内部编号:DA002))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3 | 袋式收尘器(TA003)+1根22m高排气筒(DA006(企业内部编号:DA003))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4 | 袋式除尘器(TA004)+袋式除尘器(TA006)+1根22m高排气筒(DA001(企业内部编号:DA004))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5 | 袋式除尘器(TA005)+1根22m高排气筒(DA005(企业内部编号:DA005))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6 | 滤袋+冷凝回收+真空水箱过滤并除雾+一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1根22m高排气筒(DA002(企业内部编号:DA006)) |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7 |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1根22m高排气筒(DA007(企业内部编号:DA007)) | (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1 | 厂房隔声 | (GB12348-2008)中的3类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 号)要求。破损丁酮包装桶、破损环氧树脂包装桶、杂质、废过滤网、研磨固废、真空泵排水,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已建成2处一般固废间、一处为危废库;项目破损废包装袋、杂质(氧化铝粉生产)、检验废样、污泥、废滤布、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卖或厂家回收,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 号)要求;破损丁酮包装桶、破损环氧树脂包装桶、杂质、废过滤网、研磨固废、真空泵排水,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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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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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