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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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

1.00

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随身携带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6.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期限: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地址:**县**乡坪埠村旦前35号)。

6.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电子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30:00。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后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7.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地址:**县**乡坪埠村旦前35号)。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30:00。

8.2磋商地点:****(地址:**县**乡坪埠村旦前35号)。

9.信息公告指定媒体

以上内容如有变更,将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上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

10.采购人:****

地址:**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

邮编:3652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386

11.代理机构:****

地址:**县**乡坪埠村旦前35号

邮编:365200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18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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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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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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