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NMB1D****220262
二、合同名称: **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聘用合同制人员劳务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聘用合同制人员劳务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联 系 方 式:136****9822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金普新区
联 系 方 式: 138****81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人员配置要求:街道办事处聘用制岗位29名,被征地保障专职岗位4人,养路工区道路养护岗位47人。
2、采购人员总数是动态变化的,如遇人员调整,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实际人数每月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履约要求: 1、中标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为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2、中标人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和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相关手续,包括用工备案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手续。
4、中标人有义务为员工出具各类收入证明、人事证明等,协助员工完成贷款申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评审等工作。
5、中标人负责员工档案接转、保管、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6、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接到采购人报告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上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
7、中标人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报销等手续。
8、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有权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中标人可以将员工辞退,考核要求及相关责任义务,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9、中标人须保证服务质量,因中标人所造成的任何服务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视违约影响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0、中标人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
履约期限: 1年
履约地点: ****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家林、郑爽、栾丽娜
九、验收意见: 同意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