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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6年1月8日在****会议中心主持召开了长**石溪村石溪河整治工程项目(石溪片区,石溪小学至石溪街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市禹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遇专家等,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经踏勘现场,经开会讨论后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资料上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