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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东四条路403号
联系方式:135****1816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西三条路江滨一道街38号
联系方式:182****5788
主要标的:
| 1 | 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企业) | 1(项) | ¥87,500.00 | ¥87,500.00 | 1.服务商对采购单位所有管理车辆(共19台)维修、维护及保养,设立24小时道路救援电话,确保及时救 援抢修。遇到紧急故障,供应商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不需要更换备件的应在12 小时内解除故障, 需要更换备件时应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 2 提供车辆免费精洗、免费四轮定位、免费全车检测。 3 全天候免费道路救援,对非事故车辆免费提供紧急拖车,吊车清障、现场清理、以及对因燃油,电瓶,轮 胎等问题造成的车辆无法行驶进行救援。 4 服务商要做到不变相提高材料费、维修费、人工费价钱。绝不无故回绝修车,绝不超出维修类别修车。 5 在维修车辆保质期内,重复维修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6 服务商在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并增加维修费用,应当及时说明理由并通知对方,否则不承担 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 7 做到对维修车辆有记载,对修车改换下来的旧件、车维修报价、维修人员,服务方法及误期补偿均有记载 。 8 对送修车辆做到商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9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纯正配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 品或以及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10 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11 保证托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12 修配厂维修车间的要求:能同时维修两辆及两辆以上;有**吊等专用维修设备;不允许在室外露天维修 车辆。 13 车辆维修之后,****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 证期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
合同金额: 8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1月23日
2026年01月23日
合同附件:
086b378cd60f557f5a8e001cc149e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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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