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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关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万卓电子、由甲申田、科华、豪丰、恒吉达) |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公告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
| 产生日期:2026-01-21 | 发布日期:2026-01-21 | 废止日期:2026-01-30 |
| 内容概述:关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万卓电子、由甲申田、科华、豪丰、恒吉达) | ||
| 关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万卓电子、由甲申田、科华、豪丰、恒吉达)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1月21****环境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9926 通讯地址:**市****行政审批局****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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