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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天****社区创业大道交东环路西南角的一宗居住用地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拟收储****接待中心)搬**置(二期)地块,****门市石家河镇石家河村石河大道东侧,总面积为1789.82平方米,属于土地储备用地(存量地),地块调查边界四至为:**坑塘,南至马溪街,西至石河大道,****卫生院。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经现场调查,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场地。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30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072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