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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3996E | 建设单位法人:朱茂海 |
| 涂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汤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上峰片区 |
| 混凝土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04419 纬度: 31.999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7 |
| 宁环(江)建〔2025〕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53996E001Z |
| 2025-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399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岩碳能(南****公司 |
| ****0115MAD8NYF956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0115MA1NB4U01D | 竣工时间:2025-10-02 |
| 2025-10-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0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可年产混凝土6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可年产混凝土60万m3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料-上料、计量-混合搅拌-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上料、计量-混合搅拌-检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须****处理厂的接管要求。(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9-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粉尘治理、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9-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 项目已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措施,项目的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黄砂筛上物委托原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和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处置,沉淀池泥浆打捞后与暂存于试验区的检测样品一并送填土场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相关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已经进行地面硬化,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项目对粉尘治理、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项目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504 | 0.012 | 0 | 0 | 0 | 0.062 | 0.012 | |
| 0.176 | 0.048 | 0 | 0 | 0 | 0.224 | 0.048 | |
| 0.018 | 0.004 | 0 | 0 | 0 | 0.022 | 0.004 | |
| 0.002 | 0.0005 | 0 | 0 | 0 | 0.003 | 0.001 | |
| 0.02 | 0.005 | 0 | 0 | 0 | 0.02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57 | 4.923 | 0 | 0 | 0 | 5.78 | 4.92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pH、COD、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化粪池 | 企业废水总排口pH值、COD、SS、氨氮、TP、TN排放浓度****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卸料粉尘、筛分粉尘、贮存扬尘、投料粉尘经料仓内部已设置的9条喷淋管路喷淋后无组织排放; 筒仓进料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9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搅拌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输扬尘经洒水抑尘、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 | 卸料粉尘、筛分粉尘、贮存扬尘、投料粉尘经料仓内部已设置的9条喷淋管路喷淋后无组织排放; 筒仓进料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9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搅拌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输扬尘经洒水抑尘、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 | 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 | 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5~5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2~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黄砂筛上物委托原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和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处置,沉淀池泥浆打捞后与暂存于试验区的检测样品一并送填土场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相关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依托现有2条闲置生产线,办公区、洗车机、筒仓(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塑料罐、料仓、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2条闲置生产线,办公区、洗车机、筒仓(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塑料罐、料仓、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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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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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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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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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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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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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