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3MADP7XPR1T | 建设单位法人:孙振雷 |
| 孙振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漕运镇工业集中区**路2号 |
| 年产100吨PE软管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135833 纬度: 33.36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 淮环表(安)复〔2024〕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3MADP7XPR1T001X |
| 2024-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3.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3MADP7XPR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3MADP7XPR1T | 验收监测单位:**蓝天****公司 |
| ****0829MA1MNPR12F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2024-11-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7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ase/33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吨PE软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吨PE软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混料、挤出、注头、胶印、上光、丝印、烫印、贴膜、锁盖、封尾、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混料、挤出、注头、胶印、上光、丝印、烫印、贴膜、锁盖、封尾、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项目挤出、胶印、上光、丝印、烫印、擦拭、注头、封尾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挤出工序、注头工序、胶印、上光、丝印工序、封尾工序、擦拭废气产生的NMHC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m高1#排气简排放。NMHC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较严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0m3)、危废暂存场所(10m3)各一座,其中危废最大储存周期为12个月;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全面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并切实加强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雨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已建的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W1排放的废水中COD、SS、NH3-N、TP、TN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本项目挤出、胶印、上光、丝印、烫印、擦拭、注头、封尾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NMHC排放浓度最大为2.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同,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Z1-Z2)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56.8-5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时的标准。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的防腐防渗处理。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废水总量≤120吨;COD≤0.0336/0.0072吨、SS≤0.012/0.0024吨、氨氮≤0.003/0.001吨、总氮≤0.0048/0.0024吨、总磷≤0.0004/0.0001吨。 2.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4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坊社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设计;一般防渗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进行防渗设计。 本项目已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已按照规定执行 已按照规定执行 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COD、SS、NH3-N、TN、TP接管排放量分别为0.0209t/a、0.0108t/a、0.0025t/a、0.0042t/a、0.0004t/a,NMHC(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0264t/a,均满足批复要求。 ****公司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已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登记编号:****0803MADP7XPR1T001X,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已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按照规定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209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2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64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NMHC排放浓度最大为2.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Z1-Z2)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56.8-5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时的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