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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92313G | 建设单位法人:徐小寒 |
| 顾海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园区甘溪路99号 |
| ****年产50万件正畸托槽与种****基地****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园区甘溪路99号 |
| 经度:119.603454 纬度: 29.081205 | ****机关:****开发区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4 |
| 金环建开〔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92313G001X |
| 2024-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10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9231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92313G | 验收监测单位:**中创****公司 |
| ****0701MAD86NG484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vc8DA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件正畸托槽、种植支抗钉、正畸弹力圈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陶瓷正畸托槽: 拌料、注射成型、修边检验、破碎回用、中温脱脂、烧结、脱脂除油、清洗、检验包装; 金属正畸托槽: 拌料、注射成型、修边检验、破碎回用、草酸脱脂/萃取脱脂、烧结、焊接、脱脂除油、清洗、检验包装 种植支抗钉: 切割、金工、脱脂除油、清洗、检验包装; 正畸弹力圈: 拌料、挤出成型、修边检验、破碎回用、冲压成型、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生****处理站预处理(隔油+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5t/d),经厂内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江。 2.废气:注射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该设施应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脱脂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室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烧结烟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拌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设置独立密闭破碎间,采用密闭破碎机,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封闭。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化等。 5.固废: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审批有所变化,主要变化情况为实际实际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油水渣分离装置+低温蒸发器+膜过滤系统”,处理规模为2t/d,能满足实际需求。上述变化未导致重大变动清单中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审批有所变化,主要变化情况为实际注射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为30m;脱脂炉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室燃烧处理后,与烧结废气一起经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上述变化未导致重大变动清单中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 3、实际废水排放口设置及废水排放方式与环评一致,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未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4、相较于环评,实际厂内废气排放口减少1根,排放口排气筒高度均高于环评设计高度。 5、本项目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6、实际危废库面积为18平方米,大于环评设计面积。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要求方式进行委外利用处置。 |
| 详见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701-2025-060-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5 | 0.3928 | 0.4323 | 0.05 | 0 | 0.393 | 0.343 | |
| 0.02 | 0.157 | 0.173 | 0.02 | 0 | 0.157 | 0.137 | |
| 0.001 | 0.011 | 0.012 | 0.001 | 0 | 0.01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95 | 0.061 | 0.063 | 0.095 | 0 | 0.061 | -0.034 | / |
| 1 | 污水站、隔油池、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 | 项目所在厂区目前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由雨水管网排放。项目注射和挤出成型过程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脱脂除油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脱脂除油清****处理站(油水渣分离装置+低温蒸发器+膜过滤系统)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江。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综合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8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4.5mg/L、悬浮物3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63mg/L、石油类0.64mg/L、动植物油类1.5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9.64mg/L、总磷0.66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10.8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自带燃烧室、油烟净化器 | 本项目注射成型和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脱脂废气、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2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烧结过程采用电加热,烧结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表2标准。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 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射废气、挤出废气、脱脂废气、烧结烟尘、焊接烟尘、食堂油烟、拌料粉尘、破碎粉尘。注射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该设施应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脱脂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室燃烧处理后,与烧结烟尘一起经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拌料粉尘、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注射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7.7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脱脂烧结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3.9mg/m3,符合《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5.0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2.20×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焊接烟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9.2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4.04×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0.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废气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0.423mg/m3、非甲烷总烃3.61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标准;臭气浓度16(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值最大为6.11mg/m3、1h平均浓度值最大为5.82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和1h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环境敏感点秋高新村空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总悬浮颗粒物0.05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1.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进行减振降噪。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进行减振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验收监测期间,环境敏感点秋高新村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 | 进行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化等。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 1 | 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 实际危废库面积为18平方米,大于环评设计面积。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要求方式进行委外利用处置。 |
| 1 | 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 | 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701-2025-060-L)。 |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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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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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COD和NH3-N区域削减替代量为1:1。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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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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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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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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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