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7MAELJ8Y11K)报送的由****编制的《**洧阳铜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6〕1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6〕1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设备冷却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汽配产业园内已经建成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营运期在各熔化炉、保温炉炉口上方设置箱式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一套“风冷列管散热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排放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大队负责。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