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凤****养殖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已编制完成《**县凤****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项作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县凤****养殖场项目
建设地点:****村委狮子岭脚小岭林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县**镇**村,占地32.082亩,主要建设四座猪棚,消毒间和硬化道路等其他设施,总投资700万。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com/s/1mHHxFdVjTSedHFm0sEiEDgpwd=esr8 提取码: esr8);
(2)如需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及周边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和途径
若公众对项目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com/s/1mHHxFdVjTSedHFm0sEiEDgpwd=esr8 提取码: esr8),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起往后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通讯地址:****县**镇胜利街14号
联系人:李晓川
联系电话:138****3686
环评单位:****
联系人:曾总
联系方式:****@163.com
****(个体工商户)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