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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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市**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梅**金茂大厦南塔32楼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00 17400
2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125000
3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69000
4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184800
5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5 6755
6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8 11720
7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10808
8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3680
9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1960
10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21220
11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2 5880
12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60795
13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0 34000
14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8 14544
15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44812.68
16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92400
17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3088
18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10420
19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3860
20 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4 232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791690.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壹仟陆佰玖拾元陆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壹仟陆佰玖拾元陆角捌分(小写:791,690.68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6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台处理量200m3/天)正常运行,出水水质须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如下:

指标

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氨氮

总磷

总氮

数值(mg/L)

≤10

≤50

10

≤5(8)

≤0.5

≤1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3、全年接受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2.人员配置要求

1、运营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6人,其中:运营负责人不少于1人、设备运营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操作维护人员不少于4人,配置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最终人员配置以甲方要求为准。配备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任意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甲方审核同意。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河道水域保洁


(2)河道水质及安全巡查

巡查主要内容每天负责对河道沿线情况进行巡查,与采购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通报机制,确保责任区内的河道水清、岸洁、管理有序。定时打捞垃圾,确保河面无明显漂浮垃圾。

河道共计四段(1.1公里):1.河段一起点位于左家塘小区外,终点位于藕塘路与二环线辅路止,河道全长约0.13公里。2.项目河段****驾校附近,河道全长约0.21公里。3.河段三位于左家垅小区西北方向,河道全长0.7公里。4.另有居民门口一处长30米,宽10米的河道箱涵。另各河段清理时遇涵洞需廷伸20米清理。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维护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6台(单台处理量200m3/d)(王家湾1号点2台,王家湾2号点4台),设备的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及维护保养工作。

4.其他要求

运营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期内以下所有费用:

a、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b、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风机、管道、仪表、电控柜等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及运营维护 (设备电费(暂估、最终以实际产生电费为准)、污泥处置、设备日常维修)费用。

c、每月用于河道清理及垃圾外运的费用。

d、每月用于污水处理所购买的药剂等材料费。

e、每月用于污水项目办公、劳保、日常检测费和污水处理后所需要的检测费。

f、用于每月一次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环保检测费。

g、一体化设备内部产生的剩余污泥处置费用。

h、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i、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工具,材料等费用。

j、每月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运营报表。

5.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若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

2)设备在日常保养和维修中材料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

3)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其他因素需变更服务内容的,双方可相应协商调整运营费用。

4)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5)所有权。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不享有河道及配套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在项目设施上设定任何担保,除非获得甲方的同意。在运营期限内,除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运营本项目。乙方拥有的项目运营权即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395,845.34

2026-02-28

****

按半年度支付,因政府采购网电子合同模板付款方式为系统自动生成,实际付款组成为基本运营费用与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费采取按实付,其余费用按照附件考核评价表得分进行付款。银行账号: 800********2018

2

395,845.34

2026-08-28

****

按半年度支付,因政府采购网电子合同模板付款方式为系统自动生成,实际付款组成为基本运营费用与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费采取按实结算,其余费用按照附件考核评价表得分进行付款。银行账号:800********2018



收款账户: **银行**支行(****:800********2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1.望兴桥到赵州港项目位于**市**区,河段一起点位于左家塘小区外,终点位于藕塘路与二环线辅路止。 2.项目河段****驾校附近,河段三位于左家垅小区西北方向。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运输局)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价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运输局)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价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6.1运营项目中设备的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6.2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3各类巡查记录,运行记录完整。

6.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说明或调整,若乙方未按时整改,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开展工作的外部条件及与各业主单位的关系。

5.甲方在合同期内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质量事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及方案实施运维管理。

5.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乙方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7.乙方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殊需要,应随时增加其他必须的设备及材料,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

8.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与本项目各方申明的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服务工作事宜均须向甲方通报,并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9.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

10.因乙方未按要求工作或工作失误、失职、不作为等造成的本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如乙方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可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已付付款应予退还。

4.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擅自转让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技术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1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以及与之相关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运行设备数量进行缩减(如需缩减,扣除缩减部分的费用)。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照平 法定代表人: 张小春
委托代理人: 刘湘云 委托代理人: 易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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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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