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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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1-23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2026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纳米级高端流延膜生 ****开发区经十九路西侧、经十八路东侧、东七**侧 **** 项目投资3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3810㎡,年产12000吨纳米级高端流延膜。 2026年1月20****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的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3.本项目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活性炭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6869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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