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一冲压边角料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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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冲压边角料
标的一冲压边角料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标的一冲压边角料
****2,030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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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01-23
2026-01-29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加急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处置的资产为:**凯翼汽车2026年固废(废铜、废钢、废铝等)资产处置,处置资产涉及废铜、废铝、废钢铁等物资,详见《资产明细表》。特别提示展示图片均为参考图片,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且查勘现场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

1.标的一加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2.标的二、标的三加价幅度为1%或者1%的整数倍,最好不超过10%。

四、本次转让仅组织一次集中性现场勘察,挂牌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下午14时,请在勘察时间之前报名登记看货信息,未登记或逾期者,不再接受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过程转让方将全程记录。联系电话199****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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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
****1500MACLDG694G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
** **市 **区
**省**市临港经开区长**路西段附四段7号
宋文银
1,100 万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
微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公司
913********141651L
****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
2026-01-20
/
2,030 元/吨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首期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首期价款结算。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相应有效的经营资质证照(证明文件: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

四、报名提交受让方已签字及用印的《技术协议》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处置的资产为:****处置的2026年年度固废资产,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并具备一定可回收价值的固废物品。如废金属板材、废纸皮、废塑料、废泡沫、废木材、一般废金属、报废部件(铜制)、报废部件(铝合金)、报废部件(塑料)、报废部件(橡胶)等具备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请意向受让方摘牌前仔细阅读《技术协议》《交易合同》信息披露等资料。

二、其他事项披露

(一)交易单价:本次挂牌单价以中废网全球再生**交易平台(https://www.****.com) 2026年1月22日公布的价格为参考基价(价格为含税价,税率13%)。本次资产包标的二、标的,挂牌价格按照百分比方式挂牌进行竞价。最终计算方式按照:竞价百分比*基价=最终成交单价。结算方式:成交单价,每7个工作日(每月7/14/21/28日)为调整周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以其当日12时中废网发布的对应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涨(跌)率作为调整率进行调整。当周期涨(跌)率大于5%(含)时,则结算单价当日起同步进行等比率调整(结算单价=合同含税单价*(1+大于等于5%涨幅率)或合同含税单价*(1-大于等于5%跌幅率)),否则不做调整,应以《交易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二)合约时间:意向方成功摘得标的后与转让方签订一个月《交易合同》。一个月后转、受双方**无争议可自动延期11个月,《交易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一个月后转、受双方无法继续交易,****交易所**分所(以下简称:**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来函说明协议解除合同,**分所扣除当月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款意向方交易保证金。

(三)结算方式: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次月预估明细数量进行预付当月交易价款。****分所进行结算。**分所在收到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双方交易磅单每****分所,**分所每月进行实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进行结算。(磅单须注明交易单价。)每月交易过程中如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已经达到实际交货额度后,应根据转让方提供剩余时间的预估数量补交易价款。

(四)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标的保证金分别按照资产包预估全年重量的交易价款的30%支付,详见《资产明细表》。****分所将预留交易保证金中的10%作为全年的交易服务结算。其次交易保证金中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最后剩余的保证金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数量支付第一个月的预付款,如果剩余保证金不足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将补足交易价款。如还有剩余保证金将无息原渠道退还。在全年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不足抵扣交易服务费时,应根据转让方的预付价款一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进行。(退还到账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具体根据财务计划安排)。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违约。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交易须知:交易过程中受让方贿赂转让方工作人员将处罚受让方涉及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同步取消**且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其他违规行为及消防、人员、设备,现场等安全问题详见《技术协议》。

(七)受让方须根据各自摘的标的情况,在转让方固废站点及各站暂存点,配置相应的人员及设备要求。转让方将分拣后的固废送到到固废站。受让方根据自己摘得标的进行装运,受让方不得错装,混装。如在装运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按照第(五)条执行。

(八)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单方面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意向方执意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分所将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全年交易服务价款。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勘书》,待转让成交后,双方按此确认的资产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十)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按约定进行交接,实物交接后,标的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装车、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技术协议》《交易明细表》。

(十二)受让方和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199****1883。


不参与
500 万元
——
2026-01-29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陈先生199****1883
王女士028-****33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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