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责任股室 |
| 1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办公厅关于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 行政许可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营资格申请予以批准;2.对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3.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2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行政许可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2.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3.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行政许可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2.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3.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4 |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5 |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6 | 价格认定 |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三条:“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第十九条 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价格认定。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应当向同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由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受理审查 | 对提出部门协助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十三条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的; (二)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论或者价格认**论有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价格认定机构及其价格认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指派人员 |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认定后,指派至少两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价格认定人员承办。 | ||||||
| 查验调查 | 对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市场调查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
| 价格认定 | 选择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 ||||||
| 审核出具结论 | 对作出的价格认**论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事项,经集体审议后作出价格认**论。并出具价格认**论书。 | ||||||
| 送达归档 | 价格认**论书、通知****机关;资料整理归档。 | ||||||
| 7 | 非跨县(市)的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法人确定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行政确认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8 | 县(市、区)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 《****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09〕28号)第三条第14项:“市大项目办的主要任务是: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宛发〔2011〕34号)第四条第11项规定: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政府****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中明确“****政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和我市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检查 | 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 | 《**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办公室 |
| 9 | 县(市、****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 《**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固定资产投资和能源管理股、社会事业和财政金融股、城乡一体化发展股、工业和高新技术发展股 |
| 10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也进一步细化了节能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确保节能审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行政检查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包括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固定资产投资和能源管理股 |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检查其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建设和运营 | ||||||
| 检查方法 | 检查方法包括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过程中,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 ||||||
| 检查结果公示 |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记录于检查对象名下 | ||||||
| 11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 行政检查 | 制定核查方案 | 明确核查日程安排、核查人员分工和核查区域,提前告知被许可人核查内容和时间 | 《**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事业和财政金融股 |
| 现场核查 | 由两名以上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资金、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进行逐项核查 | ||||||
| 审查资料 | 企业的相关资料录入核查情况表,并进行综合评估 | ||||||
| 作出决定 | 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粮食收购资格 | ||||||
| 12 |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 | 《****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第四部分(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附件第二十八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四)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的,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13 | 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条:省、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市、****政府****机关)依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6.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①****政府批准公布的《**省定价目录》。②依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开展成本调查,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③制定或调整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实施前向社会公告的制度。④对列入价格听证范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制订或调整前,要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按规定办法与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下发文件,按时办结。 | ||||||
| 送达责任 |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 事后监管责任 |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事后跟踪监督检查。 | ||||||
| 14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十日,并应当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送达职责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15 | 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16 | 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17 |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18 |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19 | 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0 | ****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内限额在5000万元以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限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核准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1 | 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建设项目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并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2 | 洗选厂项目备案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一款:“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35号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3 | ****煤矿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4 | 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5 |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6 |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核准的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29 | 国家发展改革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30 | 省级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转送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31 |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仅限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32 | 基础产业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 |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其他职权 | 受理责任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
| 审查责任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
| 决定责任 | 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
| 其他 | 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
| 33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令)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第四条“创****管理部****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部门两级。****管理部门****委员会;省级****管理部****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管理部门的指导”。《****办公厅关于确定****管理部门的函》(秘函〔2005〕263号)第一条:“…同意你委为我省创****管理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备案年检工作,****商行****总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职能,移交至创业投资企业注****管理部门。 | 其他职权 | 受理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