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雄安通道项目照明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1-23 12:00:00 |
| 发布单位:****、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照明工程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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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照明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县、**县。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提升改造既有运输通道3条,分别为起步区1、2、3号通道,道路等级均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18米,双向四车道,路线总长约14.71公里;**连接通道2条,分别为徐新公路西延和对外连接通道(寨河路-安大线),路线总长度约2.49公里。 2.2 招标范围 照明工程:1号通道、2号通道、3号通道、徐新公路西延、对外连接通道范围内照明工程。 包件划分
2.3 计划工期: 暂定39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且与入库专业类别相一致。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5)与****公司所属项目不配合办理清算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分包商,应当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cn/ )进行报名,待招标人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分包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并上传采购凭证后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每套 / 元,电汇支付(收款方名称:****公司****公司,收款方账号:505********002518,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联行号:103****50055),回执需注明:雄安通道项目照明工程购买标书费,请分包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售后不办理退款。 4.3 请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12 时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2 时止(**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9时0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纸质版原件送达至**省**市**县****、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标书代写 5.2 分包商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文件原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①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县****、2、3号通道提升改造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汪玲 电 话:150****9567 2026 年 1 月 23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以上需明确特定管理人员(派驻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其他按工种类别及人员配备数量填写;管理人员应明确需具备的职业资格等级或职称等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材料。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