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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90MADB21LB8Y | 建设单位法人:黄星星 |
| 黄星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百里杜鹃管理区普底彝族苗族白族乡跑**跑马组 |
| 百里****公司煤炭洗选厂及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百里杜鹃金****煤矿场地 |
| 经度:105.895545 纬度: 27.181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5 |
| 毕环表复〔2025〕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90MADB21LB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8fZct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为10600m2,项目场地除去绿化部分,其余全部进行硬化处理。购置煤泥烘干设备各一套,建设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年烘干煤泥10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煤泥堆放区、煤泥烘干车间、产品(干煤泥)堆放区、办公区以及相应环保措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跳汰洗选设备和煤泥烘干设备各一套,建设1条原煤洗选生产线和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年洗选原煤60万吨,年烘干煤泥10万吨。 |
| 未建设原煤洗选生产线,本次验收范围仅为煤泥烘干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煤洗选和煤泥烘干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当前仅完成煤泥烘干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
| 未建设原煤洗选生产线,本次验收范围仅为煤泥烘干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煤泥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中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破碎筛分区域设置为密闭区域,在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到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通过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破碎筛分区域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全封闭原煤堆放区和产品堆场,大棚内部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卸落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减少煤炭堆存和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给料机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受料棚棚顶设伞状雾化喷头以减少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皮带运输。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设置洗车槽、洒水抑尘、厢式货车运输物料等措施减少道路运输扬尘。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除尘措施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的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场外雨水进入周边排水边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旱地。厂区雨水中污染物主要为厂区地面和屋面煤粉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系统作为洗煤补充水。煤泥干燥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洗煤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及输送皮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80~10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垃圾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煤灰有一定的价值,可掺入产品外售。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沉淀设施沉淀物,自然沥干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煤矸石暂存于矸石堆放区,****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炉渣和脱硫石膏集中****建材厂生产建筑材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不包含原煤洗选,项目烘干回转窑废气通过旋风+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15m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废气中烟尘、汞、烟气黑度、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中的二级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装卸工序和堆场产生的颗粒物及通过采取落地式棚架结构堆场及强化管理,其他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阻隔、喷淋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及绿化吸收等管控措施,外排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次验收不包含洗煤生产线涉及的污水处理构筑物,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旱地,废水不外排。项目降尘水经过自然蒸发后对环境无影响;煤泥干燥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且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进行一般防渗,以控制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工业噪声治理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 本次验收不包含洗煤生产线涉及的固废,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作为原材料使用,炉渣及脱****砖厂制砖;设备维修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存放于现有项目地表防渗处理后的危废暂存间(4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可回收利用**,需要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和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废机油在厂内需进行妥善收集和储存,避免泄漏洒落,污染土壤。废机油的处理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其他环保措施基本落实《报告表》要求。 |
| 通过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对比分析,项目验收阶段烘干窑除尘装置采用旋风除尘+水膜代替环评提出的布袋除尘,未建设年洗选原煤60万吨洗煤生产线,其他建设内容、生产流程、总平面布置以及相关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烘干窑除尘装置采用旋风+水膜除尘代替环评提出的布袋除尘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故措施可行,****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建成情况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与环评结论、评估意见和环评批复未发生明显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落实《报告表》要求。 |
| 通过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对比分析,项目验收阶段烘干窑除尘装置采用旋风除尘+水膜代替环评提出的布袋除尘,未建设年洗选原煤60万吨洗煤生产线,其他建设内容、生产流程、总平面布置以及相关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烘干窑除尘装置采用旋风+水膜除尘代替环评提出的布袋除尘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故措施可行,****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建成情况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与环评结论、评估意见和环评批复未发生明显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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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循环沉淀池、初期雨水池 | / | 已落实隔油池、化粪池、循环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等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建设 | 项目无外排废水,因此不开展监测 |
| 1 | 旋风+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15m排气筒;喷淋降尘措施 |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有废气中烟尘、汞、烟气黑度、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中的二级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落实旋风+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15m排气筒及喷淋降尘措施的建设 | 厂界上、下风向及烘干废气排气筒分别设置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监测点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工业噪声管控措施 | 厂界四周1m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
| 1 |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已基本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管控要求 |
| 1 | 项目生活垃圾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煤灰有一定的价值,可掺入产品外售。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沉淀设施沉淀物,自然沥干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煤矸石暂存于矸石堆放区,****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炉渣和脱硫石膏集中****建材厂生产建筑材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本次验收不包含洗煤生产线涉及的固废,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作为原材料使用,炉渣及脱****砖厂制砖;设备维修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存放于现有项目地表防渗处理后的危废暂存间(4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可回收利用**,需要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和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废机油在厂内需进行妥善收集和储存,避免泄漏洒落,污染土壤。废机油的处理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风险措施已基本落实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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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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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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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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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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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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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