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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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转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是 |
| 项目名称 |
**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1764.5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证水源,提供现有设备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国家征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交纳。承包方严禁在土地上取土,种树。田间道路属于公共设施,承包方****经济**社有共同使用权,承包方负责保证田间道路平整和不被破坏。此次发包土地亩数以农交所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水泵、电机、变压器、变频柜、节渗水渠水电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渠南地水点内,仅提供300泵供使用,所有配套设施电机、电闸等自行配备;渠北边仅水泵、电机、启动柜供使用,其余配套设施刀闸等由承包方自行配备。 3、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如遇国家高标准农田项目,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赔偿及不予任何补偿措施。 4、在承包期内,允许承包方进行转包、分包,******社不提供任何相关证明等手续。承包方在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经济**社无关。 5、在承包期内,承包****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管道、电信等)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村委会用地不超过10亩包括10亩,承包方不退还合同截止年限内承包费。****村委会用地超过10亩,按照10亩以外(不包含10亩)占地亩数逐年退还承包方10亩以外占地亩数承包费(10亩以内不做赔偿)。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土地规划平整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平整多出的土地在合同截止日期内不加收承包费,平整出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 8、****机关环保,卫生,土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若影响治理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自行处理。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如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经济**社无偿所有。 11.特别约定: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发放至现承包方账户。②经双方协商,承包期******社验收合格后,将合同保证金200000元(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破坏,设备设施,秸秆焚烧保证金等)退回至现承包方账户;如承包方未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③其余条款按原合同履行。 12.交易保证金:100000元;交易方式:正向竞价,阶梯竞价:1元/亩;承包费缴纳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交清当年承包费,2027年承包费于2026年12月31日前交清;信息技术服务费由承包方支付。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水稻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483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