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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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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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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崔各庄乡奶东一路1号院3号楼1至5层9511.13平方米及交叉公摊699.39平方米共计10210.52平方米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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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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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CY/0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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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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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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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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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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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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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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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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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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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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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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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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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东一路,南至规划奶东村一号路,西临规划29-339地块,北至规划奶东村二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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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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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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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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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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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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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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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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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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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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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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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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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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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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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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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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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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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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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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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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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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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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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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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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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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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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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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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8,2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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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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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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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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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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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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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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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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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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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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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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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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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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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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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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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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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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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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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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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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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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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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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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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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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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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8,2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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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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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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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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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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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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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单价:不低于4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3年递增10%,月付,提前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协商而定。 4.无免租期。 5.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租赁期内,****政府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公司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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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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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须为**市**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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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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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出让标的为3号楼地上1层至地上5层——建筑面积9511.13平方米,以及3号楼与1号楼、2号楼及100幢之交叉公摊——建筑面积699.39平方米(含楼梯间、电梯间、管井、电梯厅、污水处理间、报警阀间、变配电所2、设备间、给水泵房、中水机房、地源热泵机房、弱电间、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水池、走道、分界室夹层、分界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箱间等),建筑面积共计10210.52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及商业配套,项目用途为办公。 3.项目占地四至:**奶东一路,南至规划奶东村一号路,西临规划29-339地块,北至规划奶东村二号路。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须为**市**区。 6.该标的所占各栋楼宇建筑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区奶东一路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京(2025)朝不动产权第****418号》;**区奶东一路1号院2号楼1至5层101:《京(2025)朝不动产权第****256号》;**区奶东一路1号院3号楼1至5层101:《京(2025)朝不动产权第****240号》;**区奶东一路1号院100幢-2至1层-101:《京(2025)朝不动产权第****177号》,且均已取得测绘报告,各栋楼宇与测绘报告之建筑面积出入均为交叉公摊所致,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9.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标的所涉与原承租方临时协议未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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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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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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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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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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