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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子岛****公司
地址:**市**区金涛四街12号之七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湘****社区12号楼10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大学****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质疑答复不能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实质性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5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地址:**市**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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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