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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391573 | 建设单位法人:林永权 |
| 梁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市**塘区**西路11号8086室 |
| ****水泥助剂生产线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黎塘镇**东路268****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09.16189 纬度: 23.20935 | ****机关:****政府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1 |
| 黎政复〔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391573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3915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3915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9MA5P20U00M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J2fuI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新增水泥助剂45000吨/年,全公司水泥助剂总产量达到58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新增水泥助剂45000吨/年,全公司水泥助剂总产量达到580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水泥助剂生产工艺流程:一乙醇二异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硫氰酸钠→原料罐→计量→搅拌机(工业盐、白糖人工投加)→投料漏缝→计量、市政供水管网→水泵→计量)→成品罐;2、3#水泥助剂生产工艺流程:羧酸钠、磺酸盐、粗甘油→原料罐→搅拌机(硫酸钠人工投加)→投料漏缝→计量、市政供水管网→水泵→计量)→试验罐→成品罐 | 实际建设情况:1、2#水泥助剂生产工艺流程:一乙醇二异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硫氰酸钠→原料罐→计量→搅拌机(工业盐、白糖人工投加)→投料漏缝→计量、市政供水管网→水泵→计量)→成品罐;2、3#水泥助剂生产工艺流程:羧酸钠、磺酸盐、粗甘油→原料罐→搅拌机(硫酸钠人工投加)→投料漏缝→计量、市政供水管网→水泵→计量)→试验罐→成品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1、投料粉尘 本项目2#水泥助剂生产线投料口投加的工业盐、白糖的原料量为4000t,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0.2t/a。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时间按600h计算,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为0.333kg/h。 本项目3#水泥助剂生产线投料口投加的固体原料硫酸钠原料量为1250t,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0.0625t/a。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时间按600h计算,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为0.104kg/h。 项目采取在人工投料点定时进行人工洒水的措施控制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储罐呼吸废气 本项目粗甘油储罐为固定顶罐,粗甘油贮存过程会有少量粗甘油分子挥发,储罐呼吸废气按石油化工系统经验公式计算,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56t/a,非甲烷总烃在2#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23kg/h。 3、搅拌异味(臭气) 本项目搅拌工序各物料混合搅拌散发异味,通过对搅拌罐最大程度的密封及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项目搅拌过程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1#生产车间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预测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生产车间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贡献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2#水泥助剂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已运行,对1#生产车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1#生产车间厂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根据现有工程1#水泥助剂生产线搅拌罐清洗用水计算,每次清洗用水量约为4.5t,每周清洗1次,则本项目设备清洗用水约200t/a,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约180t/a,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3/d,36m3/a。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分别为:COD350mg/L、0.012t/a,BOD:170mg/L、0.00612t/a,SS240mg/L、0.00864t/a,NH3-N24mg/L、0.000864t/a、生活污水依托**华****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机、泵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单台生产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项目主要从平面布置及工艺设备选型方面、各噪声源进行控制,各设备安装减振措施,采用低噪声阀等措施来降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2#生产车间昼间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本项目2#水泥助剂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已运行,为了解2#水泥助剂生产线运营后项目1#生产车间噪声排放情况,对1#生产车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生产车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 本项目外购的固体原料产生的废包装袋为10.5t/a,集中收****公司 水泥窑高温协同处置。 2、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沉淀池产生沉渣约 2t/a,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1b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3、不合格品 本项目3#水泥助剂生产线搅拌后的成品需进行检验,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约50t/a,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1b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4、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员工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0.45t/a),生活垃圾收****公司水泥窑高温协同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在1#生产车间东南角一间1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加盖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颗粒物,经车间通风能达标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华****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 现有工程1#生产车间设置有事故应急池50m3,2#生产车间拟建设事故应急池 100m3。项目各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均设置有围堰各围堰均已接通事故应急池,若发生事故,可将泄漏物料导入事故应急池,可达到应急需求。 本项目发生的最大风险事故为粗甘油原料发生燃烧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最大可信事故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概率较小,经合理布置生产线及供料管线,项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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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加强通风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在厂区上风向1个点和下风向3个点进行2天监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在厂区下风向3个点进行2天监测,其上风向监测结果范围值为:颗粒物0.116 ~0.223mg/m3,下风向监测结果范围值为颗粒物0.129~0.323 mg/m3、非甲烷总烃<0.07~0.20mg/m3、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范围值为0.08~0.14mg/m3,平均值为0.10~0.1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设,加装减震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设,加装减震软垫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各生产区厂界东、南、西、北各4个点(共8个点位)位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厂界昼间监测结果为58-62dB(A),夜间监测结果47-53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 |
| 1 | 设置2个事故池 | 设置2个事故池 |
|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华****公司****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华****公司****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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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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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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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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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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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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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