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项目环评公示,向周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与意见征集,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县停弦渡镇**村、重阳村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为种母猪养殖,采用人工授精模式,自繁自养更新补充后备母猪,母猪繁育仔猪哺乳大约21天断奶后全部外售。项目年存栏种母猪6000头,后备母猪2000头,哺乳仔猪9735头,年出栏断奶仔猪162432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6栋、生活用房、配电房、水池,并购置养殖设备等,****基地内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等;项目一期占地面积121.27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社区夹山大道9号(湘佳牧业办公楼一层)
联系人:覃青云
电话:175 0736 9223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中环****公司
联系人:蔡工
电话:152****5781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1)将公众意见表电子版发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qq.com
(2)将公众意见表纸质版交至建设单位地址处:**省**市******社区夹山大道9号(湘佳牧业办公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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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