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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202********419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3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核发连冠**侧H5-7绿地(张泾河-祁顺路)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05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连冠**侧H5-7绿地(张泾河-祁顺路)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沪府规划〔2024〕41号)、《****社区W061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H1、H2、H4、 H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沪府规〔2017〕6号)。
4、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 **祁顺路 、南至连冠路 、西至张泾河 、北至新**浜。
5、规划用地性质: 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4243. 64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 、 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 ),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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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